通知公告
根据肥西县农业农村局 肥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肥农〔2021〕88 号)文件第41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现就做好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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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申报。2023年1月5前,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向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交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1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3)、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15),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乡镇初审。2023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对照条件,对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指导申报主体填报并汇总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14)、“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6)。申报书需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完成乡镇级、村级公示。
三、县级审查汇总。2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
四、第三方复核验收。2月15日前,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重点核算贷款利息和核查贷款用途。
五、项目会商公示。2月28前,完成项目县级会商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各乡镇(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贴息政策惠及更多农业经营主体,降低主体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