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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列入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5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59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建科函〔2022〕7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列入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2日。
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59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建科函〔2022〕7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列入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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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处反映情况(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5

拟列入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区域示范名单

 

一、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

滁州市

 

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

芜湖市、蚌埠市

 

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合肥市、阜阳市

 

四、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区域

固镇县、旌德县、繁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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