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助力企业绿色发展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119-2018),经企业创建与申报、专家审核、环保审查、网上公示等程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 60 家企业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标准,现认定为“安徽省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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