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现就做好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暨2021-2022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安徽省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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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积极推荐、报送符合要求的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省广电局将组织评选,产生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并结合2021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安徽省参评2021-2022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
二、评选项目
(一)广播类
广播剧(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音乐节目、文学节目、戏曲节目、长篇连播节目、综艺节目、少儿节目及其他(含原创歌曲和广告等)。
(二)电视类
综艺节目、戏曲节目、文艺栏目、少儿节目、动画节目及其他(含MV、专题片和广告等)。
三、评选范围
此次参评作品报送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推荐参评2021-2022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作品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广播类)中产生。
四、参评作品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说明(1份)
推荐单位须报送履行推荐程序情况、评委构成及评审情况,参评作品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等)、结果、接收举报和核查工作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二)诚信参评承诺书(各1份)
诚信承诺书(单位)由推荐单位、参评单位各填写1份,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个人)由各申报作品作者(主创人员)填写1份。
(三)参评作品推荐目录(1份)
推荐单位完成“安徽广播电视评选系统”申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广播类)推荐作品目录》和《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电视类)推荐作品目录》。推荐单位须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修改,请在系统中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务必保证上传系统材料与寄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四)参评作品推荐表及文字材料(2份)
1.参评作品推荐表均在系统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手写无
效。推荐表上须有参评单位领导签字和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均加盖单位公章。
2.电视参评作品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文字材料各1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号字体为4号宋体。
3.电视参评作品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内容要求与原播出作品一致。用A4纸双面打印,字号字体为4号宋体。
(五)音视频文件
报送作品必须是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播出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等)。参评材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1.参评单位务必妥善保存该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
2.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3.网上系统和线下分别报送。文件名以“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命名。音频文件为WMA格式文件,单一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M。视频文件为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每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不超过1.5G。若单一文件超过规定大小的,请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在文件名后缀上(1)(2)(3)(4),依次上传。
4.请务必检查音视频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确,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无法在电脑上正常播放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
五、注意事项
(一)创作单位为各级广播电视台,推荐单位为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安徽广播电视台。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市县广播电视台作品推荐工作,安徽广播电视台负责所属各频率频道作品推荐工作。
(二)各创作、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办法》对作品内容的相关规定,填写对应的评选项目和类别,如错报项目和类别即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三)凡未缴纳省广联年度会费的单位,其报送的参评作品一律不予受理。
六、报送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系统报送和线下邮寄报送同步进行。参评作品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均须通过“安徽广播电视评选系统”报送,同时将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推荐表、目录表的扫描件以及完整且未切割的音视频文件拷贝到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寄出。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邮编:230022。(只接收中国邮政EMS)
七、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广播类作品参评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2月14日0:00—2月28日24:00,电视类作品参评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4日0:00—5月18日24:00。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