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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22〕44号)文件精神,拟对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奖补对象∶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池塘养殖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建设与奖补标准

建设标准:1、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401/T 203-2020)要求;2、全年养殖尾水在市或县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中均达标。

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按照实际验收池塘养殖面积给予200元/亩奖补。

三、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县里验收、三榜公示、市里评估”的程序执行。

(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项目位置图、基地示意图等。

(二)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主体负责申报。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申报主体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乡村负责审核。村居、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乡村两级公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至所在乡镇(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各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

3、县里负责验收。2023年4月底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完成项目验收任务。

四、验收办法

项目完成后,巢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一是查看基地是否位于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二是检查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401/T 203-2020)要求;三是核定奖补面积和金额;四是核查申报单位的全年养殖尾水在市或县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中是否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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