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舒城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城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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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县农机化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的公告(2019年调整版)》(第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9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见附件)。2019年纳入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同时关注“两利用机具”即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装备和养蜂平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为鼓励节能环保,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享受补贴。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及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调整版)执行。
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全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行承诺制。我县范围内所有补贴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含直销)签订《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承诺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9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合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 “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一卡通”开户行开户,再到当地财政所登记备案),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承诺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监理站入户证明。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购机者)、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县乡农机部门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按照有关要求,今年我县确定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含一万元) 为重点机具,重点机具逐台核实。其他为非重点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按10%比例抽查。
耕整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以及茶树修剪机、手扶拖拉机等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当地的乡镇农机部门申请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到县农机部门办理。水稻育插秧(直播)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不便移动的机具由县、乡镇农机部门联合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初步确定补贴资格,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对未通过审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通过集体复核和会商的,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30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级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规定报送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安装完成并生产应用1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补贴资金安排
2018年起我县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不再分类分品目切块安排,全部按照补贴申请顺序使用,用完为止。省财政下达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3万元2018年结转资金316.876万元,合计可用资金599.976万元。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的精神,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操作流程按照舒农机〔2018〕43 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和种类按照2019调整版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 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方案经批准后一周内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确定的补贴对象除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外,分批在舒城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补贴开始后,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阳光运作、规范操作,严禁突破政策、违背政策的现象发生。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好补贴系统网上操作和与后期打卡到户的对接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管操作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对于补贴操作电脑实行专人专用;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加强档案管理,对购机补贴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有效、规范的归档。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舒城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舒城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精量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1.3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花生脱壳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揉丝机
9.1.2饲料(草)粉碎机
9.1.3颗粒饲料压制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2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3残膜回收机
11.1.4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5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9沼气发电机组
15.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1山核桃脱脯机
15.2.12茶叶压扁机
15.2.13茶叶色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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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舒城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县农机化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的公告(2019年调整版)》(第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9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见附件)。2019年纳入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同时关注“两利用机具”即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装备和养蜂平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为鼓励节能环保,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享受补贴。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及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调整版)执行。
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全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行承诺制。我县范围内所有补贴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含直销)签订《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承诺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9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合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 “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一卡通”开户行开户,再到当地财政所登记备案),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承诺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监理站入户证明。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购机者)、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县乡农机部门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按照有关要求,今年我县确定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含一万元) 为重点机具,重点机具逐台核实。其他为非重点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按10%比例抽查。
耕整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以及茶树修剪机、手扶拖拉机等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当地的乡镇农机部门申请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到县农机部门办理。水稻育插秧(直播)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不便移动的机具由县、乡镇农机部门联合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初步确定补贴资格,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对未通过审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通过集体复核和会商的,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30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级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规定报送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安装完成并生产应用1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补贴资金安排
2018年起我县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不再分类分品目切块安排,全部按照补贴申请顺序使用,用完为止。省财政下达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3万元2018年结转资金316.876万元,合计可用资金599.976万元。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的精神,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操作流程按照舒农机〔2018〕43 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和种类按照2019调整版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 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方案经批准后一周内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确定的补贴对象除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外,分批在舒城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补贴开始后,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阳光运作、规范操作,严禁突破政策、违背政策的现象发生。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好补贴系统网上操作和与后期打卡到户的对接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管操作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对于补贴操作电脑实行专人专用;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加强档案管理,对购机补贴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有效、规范的归档。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舒城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舒城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精量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1.3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花生脱壳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揉丝机
9.1.2饲料(草)粉碎机
9.1.3颗粒饲料压制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2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3残膜回收机
11.1.4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5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9沼气发电机组
15.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1山核桃脱脯机
15.2.12茶叶压扁机
15.2.13茶叶色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