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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武汉市个体工商户最新的扶持政策内容,关于该内容小编做了简单的梳理,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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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1.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登记当月起,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4.降低支付手续费用。
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其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5.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贯彻落实两项直达工具的转换工作,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持续增加扩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减息。(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6.落实扶持创业政策。
对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落实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发生水电费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场租水电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7.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妇女、退役军人等加快贷款办理流程。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从“线下”转为“线上”业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整体效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8.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300元-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参与门槛、提高合同份额,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等优惠。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可专门面向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个体工商户采购。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单位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10.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字号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个转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其他类别措施与本措施对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