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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金100万!第八届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认定奖励及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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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届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组织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按申报组织类型排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 3 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 3 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 3 年内因申报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并出现重大负面

舆情的;

4.近 3 年国家或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

5.近 3 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近 3 年内发生亏损;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详见《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第八届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一)培育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争创中国质量奖专班成员,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相关行业组织的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动工作。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将培育推荐计划表(附件1)及培育推荐申报组织数据公示表(附件2)报至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每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育推荐不超过4家,其中获得省政府质量强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安徽省“质量强县(区)”称号的县区可分别增加1个名额;市争创中国质量奖专班成员、有关行业协会培育推荐不超过1家。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培育推荐计划内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数据公示,公示期7天。

(二)申报:申报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和推荐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推荐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申报组织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需报当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由其加盖公章。市争创中国质量奖专班成员、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推荐的,应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资料准备与提交: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实证材料一式2份)、电子 U 盘(含所有材料)一式2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争创中国质量奖专班成员及有关行业协会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对已获县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鼓励“独角兽”“小巨人”等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申报,树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三、第八届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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