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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策!猇亭区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22     浏览次数:    

下文为宜昌市猇亭区企业可申报的奖补政策,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制定等等都有奖励,想要了解是否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直接找小编分析,更多项目了解欢迎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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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二)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企业获得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按省、市拨付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三)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新获评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3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动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获上级部门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的,区级给予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设创新平台

(四)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产业创新联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六)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及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三、促进成果转化

(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企业年度支付给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经费达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支付金额的1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引进或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九)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基地,向省内企业提供中试研究服务,对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十)提升科技创新质量。鼓励在我区实施完成重大创新成果申报科技奖项,对牵头完成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四、优化创新环境

(十一)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15%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办法适用于在猇亭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他不在本地注册,但税务登记在猇亭区内的企业可参照执行。凡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失信惩戒记录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有关政策。区级资金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获得无申请兑现支持。

本办法由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自202111日至2023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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