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砀山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的通知
为高标准完成我县2023年“两强一增”机械强农建设任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砀山县实际,现就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为高标准完成我县2023年“两强一增”机械强农建设任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砀山县实际,现就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项目名称、数量及建设要求
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要达到6亩以上;有场院,有办公室、财务室、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等,能够满足正常办公和对机手培训要求。以粮食作物生产服务为主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耕、种、收、管、植保、秸秆利用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20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以果园生产服务为主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库棚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拥有中耕、除草、开沟施肥、植保、采摘、田间运输等生产环节的机具保有量不少于30台(个)。年服务果园面积1000亩以上。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拖拉机、收割机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2、粮食烘干中心2个。
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二、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已建成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可申报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三、建设主体确定
砀山县农机化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经中心党组会(班子会)研究拟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公示。
四、申报要求
1、建设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运营规范且有建设意愿的农业生产组织。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2、填报申报材料:包括:建设主体简介(500字内)、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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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数量及建设要求
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要达到6亩以上;有场院,有办公室、财务室、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等,能够满足正常办公和对机手培训要求。以粮食作物生产服务为主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耕、种、收、管、植保、秸秆利用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20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以果园生产服务为主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库棚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拥有中耕、除草、开沟施肥、植保、采摘、田间运输等生产环节的机具保有量不少于30台(个)。年服务果园面积1000亩以上。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拖拉机、收割机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2、粮食烘干中心2个。
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二、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已建成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可申报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三、建设主体确定
砀山县农机化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经中心党组会(班子会)研究拟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公示。
四、申报要求
1、建设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运营规范且有建设意愿的农业生产组织。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2、填报申报材料:包括:建设主体简介(500字内)、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