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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政策如下,具体政策内容以及申报认定的条件还有奖励补贴政策,有需要申报咨询的欢迎直接联系了解详细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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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 GB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 四) 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 五) 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贱、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 3000 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荆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2、黄冈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含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洪山区:对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和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评定且上两个年度两化融合相关硬件、软件、研发、服务等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汉南区(开发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青山区:对企业落户后首次获批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黄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列入国家、省未来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荆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咸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补贴
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7、仙桃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8、恩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枣阳市: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隐形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9、孝感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汉川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0、十堰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企业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11、宜昌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
12、襄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谷城县: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包括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上云标杆企业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13、鄂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随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天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生产线、生产车间、企业全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16、潜江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补助
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在环保、安全生产、社会信誉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2)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使用自主开发、安全可控的装备和系统的项目优先推荐。
(3)按照《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实施,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二)湖北省智能制造模式申报认定要素条件
(一)离散型智能制造
1、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超过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6、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产品全生命周期闭环动态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