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质发〔2023〕63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振风杯”奖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参建单位填写《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申报表》、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
2.自愿申报交通工程、水利等工程“振风杯”奖的,由市级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推荐的具体程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制定。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按照《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质发〔2023〕63号)第十条规定和顺序编印成册,一式一份。
2.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水利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振风杯”奖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参建单位填写《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申报表》、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
2.自愿申报交通工程、水利等工程“振风杯”奖的,由市级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推荐的具体程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制定。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按照《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质发〔2023〕63号)第十条规定和顺序编印成册,一式一份。
2.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水利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