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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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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资源向一线聚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施设备;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5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促成的技术交易成交额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机构内有1名(含)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3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书
三、申报程序
1. 上传申请书。各申报单位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事项中,按要求上传申请书,并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局受理推荐。
注:申请书需另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
2.科技局受理推荐。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推荐所在区域内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至省科技厅(包括申请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