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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如下,申报江夏区的研发费用补贴和生产设备购置补助可以看看下文了解一下申报的条件、材料以及流程,需要申报该奖补资金的话欢迎随时联系沟通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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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支持条件和标准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报送统计数据,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江夏区纳统纳税,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分公司可纳入支持范围。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能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安全化生产,产品附加值和工业增加值率高、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收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项目申报当年主营业收入需达到5亿元以上(以当年税务机关认定的主营业收入为准),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投资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占比不超过有效总投资20%)在25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含研发材料及产品试制费、研发检测设备、研发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试验的外协费用等。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主营业收入在5-1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10-2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20-3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江夏区申报程序
区科经局根据本办法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开展项目申报。
江夏区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备案)、环保、安全生产等文件复印件;
(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生产性设备采购清单及财务凭证、研发投资费用明细及财务凭证;
(五)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参照《武汉市经信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2017〕101号)要求,对申报项目及企业进行严格查重。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项目建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以文件生效之日为起始时间),在此期间已申报过区级技改补贴或其他补贴项目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所获得的各项奖励类专项资金不在查重范围内。
项目审核
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资料合规性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一般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综合治理发生问题被惩处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被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列入不支持对象)。
区科经局会同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街道办事处适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区科经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选聘审计机构开展对项目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资金计划与拨付
区科经局依据审计报告拟定资金安排计划,经局党组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领导签批。
区科经局、区财政局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