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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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县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各县区“小巨人”申报通过率将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根据要求,本次推荐和复核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报送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每个企业一式四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各县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同步报送。
(四)其他事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各级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更不能指定任何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3月上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举办线上培训班,对此次申报进行线上辅导,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积极关注。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市、县经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