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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提升全市发明专利质量,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激励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有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不同优势,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能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亳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通过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等方式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所有申报专利需为我市有效发明专利;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安徽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2年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

②2022年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

③2022年12月31日前,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达到50件(不包含符合条件①②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其中高维持年限(10年)发明专利达到2件以上;

5.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并通过认证的单位,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

三、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重点完成任务

1.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跟踪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知识产权布局方案,助力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加快知识产权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与审查员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等多种知识产权运营。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质量培育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机制,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

(二)绩效目标

1.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服务机构应对托管服务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

2.培育期内,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高,非正常专利申请同比下降,对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或申诉处理。

3.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3抵算发明专利申请数);服务机构托管拥有发明专利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或托管中小微企业20家以上但拥有100件以上发明专利。

4.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件,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超半数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总体增长20%以上。

5.培育期内,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服务机构新增收储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其中1件10年以上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相当于一般发明专利3件)

四、申报认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填写《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盖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择优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予以发布。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视财政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况按照终止项目等方式处理。

(五)申报培育项目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

1.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2.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3.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4.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严重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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