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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岸区有哪些奖励补贴等相关惠企政策呢,小微企业纾困扶持政策如下,需要申报或者了解更多扶持政策欢迎找我们做具体的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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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一)提供开办企业大礼包。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便民利企“大礼包”,礼包内含免费印章5枚、税务设备、惠企政策、银企对接宣传页等,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社保处、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相关银行)
(二)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支持产业园区、孵化器、街道、控股国有企业指定管辖范围内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作为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单位)
(三)推动“个转企”。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年纳税额在5万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费提供一年代账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精准培育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在我区新注册成立2年以内的中小企业,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如成功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补贴;若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提高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经营贡献奖励。在我区注册的首次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后的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高于当年全区同类行业的平均增长水平,在市级一次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于入库纳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收在武汉市排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在武汉市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基础上,我区再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对“小进限”商贸业企业实行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市级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或等于20%的企业,区级再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网络商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且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要求。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贴息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八)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江岸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三类人员外出就业、创业及入伍后返回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00元创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九)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江岸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强化惠企纾困政策
(十)实行纾困贷款贴息。对制造、建筑、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180个基点(BP)的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具体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