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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认定时间奖励补助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7     浏览次数: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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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根据《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要求,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征集并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和总结推广价值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510日前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将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格式扫描版报送到所在区经信部门,申报材料纸质版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请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在512日前将盖章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经信局,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经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中,按照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原则,从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各遴选出一个申报项目,作为特备项目经省经信厅直报国家工信部(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的优先),其它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上报省经信厅,参加省经信厅的推荐评审。

 

(三)省经信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项目(不含武汉市特备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20个,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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