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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项目申报认定范围条件要求,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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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技术范围

 

1、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

2、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4、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

5、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6、清洁生产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

2、技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可行、风险可控;

3、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经第三方监测或检验;

4、技术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技术转化推广应用。

 

(二)申报技术须达到上述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2、获国家、省科技成果奖励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3、申报单位自主研发且在工程中转化应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已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技术指导目录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武汉市市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征集表》,文字简洁精练、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武汉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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