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来政办〔2022〕4号)精神,第三届(2022年度)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作品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来安县户籍、人事关系在本县或工作在外地,但在本县生活期间创作的作品符合申报时间等要求的来安籍作者。申报作品的首次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览、获奖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在地级市以上文联及所属作家协会或文艺报刊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儿童文学、艺术理论、文艺评论等);国家正式出版的纯文学类、艺术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和艺术理论、文艺评论等(地级市仅限滁州市文联内刊《醉翁亭文学》和《滁州日报》,省级以上不限,以下同)。
3.在地级市以上文联及所属作家协会主编或在国家正式出版的作品集入选的单篇文学作品和艺术理论、文艺评论等;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
4.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获得地级市以上奖励的个人文学或艺术专集、专著。
5.在地级市以上文联及所属各艺术家协会、地级市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获奖的选手或作品(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艺术类广播节目、广播剧、影视剧、电视专题片、民间艺术等);反映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的影视、大型原创舞台剧(专场戏曲、话剧、歌剧、舞蹈、音乐剧、音乐舞蹈史诗等)播出、演出。
6.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经推荐申报成为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不含二级协会会员)正式会员的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
二、申报细则
第三届来安县文学艺术奖评奖程序为: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审批。
1.参评作者或单位须填写“第三届(2022年度)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申报表”(表一“文学类”、表二“艺术类”集体、表三“艺术类”个人),一式两份。表格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或公众号下载。
2.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学作品提供作品被发表的出版物原件,获奖作品要提供评选通知、获奖公告、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影视剧、广播剧等作品提供作品光盘或音视频文件,同时提供演出剧照、剧本、词曲、获奖证书及评选通知、获奖公告等可反映作品情况的相关材料。
(3)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提供作品原件(被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情况的光盘或音视频文件、10寸以上彩色照片等),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及评选通知、获奖公告等相关材料。
3.申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在受理审核后退回。
4.申报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5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县文联所属文艺协会会员申报作品须由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统一初审盖章后报送;非文艺协会会员或单位申报作品须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县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