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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关于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时间及申报材料,裕安区的朋友们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报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7810(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 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裕安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二、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未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未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止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截止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截止2024年9月15日。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7810(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 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裕安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二、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未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未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2024年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止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截止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截止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