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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转补申请!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提哦啊接、程序及材料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的盆友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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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1.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
政策第30条: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2)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3)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的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中反映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的附表;
(5)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政策第31条: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创新研发或引进应用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政策第32条: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合肥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4.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政策第33条: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创新领域相关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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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1.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
政策第30条: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2)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3)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的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中反映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的附表;
(5)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政策第31条: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创新研发或引进应用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政策第32条: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合肥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4.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政策第33条: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创新领域相关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