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项目申报
(一)上报项目: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各最多报送4个贴息项目,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报送2个贴息项目。若最终报送项目个数不达标,可调剂至其他县市区。
(二)资金分配: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和各县市区贴息资金额度,根据项目贴息周期内产生利息所占比例进行分
配。
(三)申报形式: 贴息项目由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
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4月14日
三、行业选择: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生产、生物医药、轻纺鞋服、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中小企业、没有享受过皖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党建工作开展好的企业。
四、贴息周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五、申报条件
接本通知后,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贴息资金的企业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阜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4.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
5.已连续2年享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6.同一项目本年度申报其他贴息资金的,不得申报;
7.2022年度上缴税收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外贸出口型企业和涉农企业可放宽至20万元;
8.企业信用良好。
(二)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项目贷款在贴息周期发生的利息在20万元以上;
2.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建设资金及贷款已落实到位,项目于2022年建成或2023年在建的,优先支持;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4.项目需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报送项目代码。
六、项目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查、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等程序,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择优确定申报项目。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贴息资金报告(附件包含《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贴息项目详表》,电子版《“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贴息项目生产工艺及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简析等;
3.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4.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 节能审查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施工(采购
合同)、工程验收报告;
5.贷款用作流动资金使用的,提供购买设备或原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6.税务系统出具的纳税证明;
7.人社、医保部门出具的用工、社保证明;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相关要求
1.《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贴息项目详表》需签字、盖章后报送。
2.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重新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贴息资格,停止对该地方下一年度贴息支持,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