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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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认定条件:依据省2023年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条件,结合我县制定的农业新型示范主体推荐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组织推荐,如有违规现象,淘汰出局,责任自负。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大豆油料生产和承担扩种任务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参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7.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1、各镇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2、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并评分,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通过审核的主体,在县级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3、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随机抽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左右)。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三、名额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名额,主要依据各镇2022年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存量、平时监管服务能力等因素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主体申报材料:对照省示范主体推荐的条件,在申报材料中都必须有材料支撑。主体申报纸质材料3份,报市级一份,县级农经科留存一份,主体留存一份备查。要求4月4号前报县农经科,各镇申报推荐文件、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汇总表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