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鉴暨“皖美大米”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培育优质稻米品牌,促进我省水稻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由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安徽省作物学会、安徽省种子协会共同开展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鉴暨“皖美大米”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培育优质稻米品牌,促进我省水稻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由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安徽省作物学会、安徽省种子协会共同开展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鉴暨“皖美大米”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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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内容
开展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暨“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推介,评选出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20个,“皖美大米”金奖品牌10个、优秀奖品牌20个。
二、 活动组织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安徽省内的品种选育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均可自愿选送品种或产品参评,每个主体参评品种或产品均不超过2个。
参评品种直接向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提出申请。
参评产品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上报,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滁州、六安、芜湖、安庆每市推荐产品总数不超过15个,其他地市推荐产品总数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一是品种界定。参评品种原则上必须通过我省审定或引种备案(含2023年初审通过),或国家审定适宜种植区域涵盖我省区域,其米质达到国标(或部标)二级以上的水稻品种。糯稻品种不在参评范围之内。二是订单规模。参评品种开展订单生产且集中连片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参加“皖美大米”(含稻田综合种养大米)评选推介的要注明水稻品种、种植地点、种植(养)方式、生产技术规程等,且评选推介的产品和生产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荐的稻米为安徽省内种植,涉及的品种通过审定(引种备案),名称必须真实且单一,复混的配制米不参加品鉴;
2.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生产加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4.生产加工主体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
5.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的产品;
6.产品具有较高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程序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
1.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品鉴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通知申请单位于4月25日前将150克种子与加盖公章的《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品鉴申请表》、《种子样品真实性承诺书》送达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现场取样封存备用。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申请单位对参评品种种子的真实性负责。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
1.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安徽“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申报纸质材料:参评单位需提交“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申请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以及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份。
3. 稻米送样要求:参评单位需提供完整包装成品稻米2份(每份不少于2公斤),包装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同时需提供该稻米产品同一品种的稻谷0.5公斤。
申报纸质材料寄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参评样品寄送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寄(送)达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五、鉴评方法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参评品种统一委托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集中种植,按优质米生产的方式进行水肥管理、收获贮藏、加工和品质检测,并组织专家对品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优质稻品种进行现场食味品鉴。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参评样品统一委托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进行外观品质和理化品质检测,并组织专家对参评品牌稻米的食味品质进行现场品鉴,对产品包装、产销规模、经营效益、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各种认证或奖项)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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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内容
开展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暨“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推介,评选出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20个,“皖美大米”金奖品牌10个、优秀奖品牌20个。
二、 活动组织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安徽省内的品种选育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均可自愿选送品种或产品参评,每个主体参评品种或产品均不超过2个。
参评品种直接向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提出申请。
参评产品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上报,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滁州、六安、芜湖、安庆每市推荐产品总数不超过15个,其他地市推荐产品总数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一是品种界定。参评品种原则上必须通过我省审定或引种备案(含2023年初审通过),或国家审定适宜种植区域涵盖我省区域,其米质达到国标(或部标)二级以上的水稻品种。糯稻品种不在参评范围之内。二是订单规模。参评品种开展订单生产且集中连片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参加“皖美大米”(含稻田综合种养大米)评选推介的要注明水稻品种、种植地点、种植(养)方式、生产技术规程等,且评选推介的产品和生产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荐的稻米为安徽省内种植,涉及的品种通过审定(引种备案),名称必须真实且单一,复混的配制米不参加品鉴;
2.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生产加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4.生产加工主体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
5.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的产品;
6.产品具有较高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程序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
1.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品鉴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通知申请单位于4月25日前将150克种子与加盖公章的《2023年(第五届)安徽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品鉴申请表》、《种子样品真实性承诺书》送达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现场取样封存备用。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申请单位对参评品种种子的真实性负责。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
1.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安徽“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申报纸质材料:参评单位需提交“皖美大米”金奖品牌评选申请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以及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份。
3. 稻米送样要求:参评单位需提供完整包装成品稻米2份(每份不少于2公斤),包装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同时需提供该稻米产品同一品种的稻谷0.5公斤。
申报纸质材料寄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参评样品寄送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寄(送)达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五、鉴评方法
(一)优质食味稻金奖品种。参评品种统一委托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集中种植,按优质米生产的方式进行水肥管理、收获贮藏、加工和品质检测,并组织专家对品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优质稻品种进行现场食味品鉴。
(二)“皖美大米”金奖品牌。参评样品统一委托安徽省稻米及制品检测中心进行外观品质和理化品质检测,并组织专家对参评品牌稻米的食味品质进行现场品鉴,对产品包装、产销规模、经营效益、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各种认证或奖项)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