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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4     浏览次数: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21〕58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入选项目将作为省建设科技项目储备库,结合业务需要分为“重点聚焦”类及“支持创新”类,纳入“重点聚焦”类项目将在研究期间给予重点督促指导。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第一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申报类别,并对照各类别申报选题(附件1-3)确定申报方向,不受理申报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承诺函(附件5)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2.组织推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申报项目选题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厅直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学)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安徽省综合基础设施类优秀企业,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及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直接申报。

3.申报和推荐时间。各推荐单位通过择优遴选和审核把关后,于6月15日前将盖章推荐的项目材料(附件4和5)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进行把关负责,并对项目完成时限做出承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

2.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级(或者博士学位)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在单位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如第一负责人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

3.项目第一负责人与第一承担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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