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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泗县企业扶持奖补政策
209.强化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210.企业产值增加激励政策
鼓励县内建筑企业与县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县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且项目产值反馈泗县1亿元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县内产值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1.企业税收增加激励政策
鼓励泗县房地产产业、工业等社会投资类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时选择泗县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在泗县缴纳税款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总承包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业主单位。
212.房地产开发项目奖励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213.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政策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缴纳。
21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奖补政策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奖励2万元。
(2)对已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根据营业收入增速、规模大小给予分级奖励。对商品零售额有3个以上季度增速20%以上且全年增速20%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大个体户1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批发业、1500万元的零售业、5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内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按营业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5年内按其每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给予奖励(财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兑现)。
215.外资企业奖励政策
(1)对当年新引进且运行投产的外资实体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再给予扶持奖励人民币4万元、8万元、12万元。
(2)对增资企业按照新增资金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人民币4万元、8万元、12万元。
(3)对年度新引进外资企业的乡镇(开发区)和单位,除了在该项年度考核中得满分外,给予引进企业的乡镇(开发区)和单位按每个企业2万元进行奖励;引进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美元的,再奖励2万元人民币,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再奖励4万元人民币。
216.专利服务机构奖励标准政策
(1)对新增注册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授权我县发明专利10~19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授权我县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我县确定并签订服务合同的专利服务机构,为我县托管发明专利首次达到100件、20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专利服务机构3万元、6万元,托管事项权利义务以双方协议约定。
217.质量品牌发展奖励标准政策
(1)对于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扶持。
(2)鼓励我县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对当年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
(3)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
218.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1)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30万元奖励。其中,在省证监局完成备案时,给予30万元奖励;在国家证监会在审时,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上市工作人员;实现上市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实现股票融资并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企业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在实现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2)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60万元奖励。在企业收到挂牌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挂牌的工作人员;首次实现融资后,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
(3)县财政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科创板培育层和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农业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长板、科创板挂牌企业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19.房地产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房地产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落实惠民、惠企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