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及2021年、2022年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3〕136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及2021年、2022年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3〕136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及2021年、2022年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2023年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1、申报范围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标准规范编制等。主要围绕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包括解决行业难点痛点问题、开发新型技术体系、对行业技术进步、管理模式创新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主要申报方向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化技术、水污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维技术、海绵城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方面。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查,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指导,纳入市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信用加分,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及政策激励。
(二)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3、《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诺书》;
4、《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市级和省级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进行把关负责,并对项目完成时限做出承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级(或者博士学位)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在单位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如第一负责人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
3、项目第一负责人与第一承担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4、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到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2021年、2022年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此前列入市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组织
1、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验收。
2、指导性项目:由项目完成的单位组织专家验收,提前一周将组织验收的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派人参加监督指导。验收后,将验收结果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验收资料
1、《合肥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提纲)。
3、示范工程应有工程应用照片或视频。
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相关要求
1、申请验收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对实施期届满未申请延期也未完成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下一批次省、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2、市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专家应从合肥市建设科技专家库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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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1、申报范围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标准规范编制等。主要围绕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包括解决行业难点痛点问题、开发新型技术体系、对行业技术进步、管理模式创新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主要申报方向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化技术、水污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维技术、海绵城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方面。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查,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指导,纳入市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信用加分,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及政策激励。
(二)省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3、《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诺书》;
4、《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市级和省级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进行把关负责,并对项目完成时限做出承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级(或者博士学位)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在单位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如第一负责人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
3、项目第一负责人与第一承担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4、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到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2021年、2022年市级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此前列入市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组织
1、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验收。
2、指导性项目:由项目完成的单位组织专家验收,提前一周将组织验收的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派人参加监督指导。验收后,将验收结果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验收资料
1、《合肥市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证明材料提纲)。
3、示范工程应有工程应用照片或视频。
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相关要求
1、申请验收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对实施期届满未申请延期也未完成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下一批次省、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2、市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专家应从合肥市建设科技专家库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