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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经开区的企业想要申报政府奖补政策的话都可以申报哪些项目呢,下文小编搜集了部分建议企业申报的奖励扶持政策,简单附上申报条件,有需要申报的话欢迎找我们分析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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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生产用房
(一)武汉市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补助
对注册(迁入)时间不超过3年、年度财政贡献达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满足注册(迁入)之日起累计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已纳入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租赁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用于生产制造的,按照企业实际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补贴后次年的产值增幅达30%以上的,可累计补贴2年。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二、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二)武汉市经开区工业产值增幅奖励
对上一年度产值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增幅分别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40%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12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2亿元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5亿元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过10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武汉市经开区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武汉市经开区稳规奖励
对本政策实施后,进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稳规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五)武汉市经开区工投项目入库奖励
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达到1亿元的,奖励2万元。计划总投资每增加1亿元,对应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对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六)武汉市经开区工投和技改补助
对获得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所获专项资金的50%进行区级配套补贴。
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不低于20%)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4%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符合我区“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的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符合我区“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含系统软件投入)达到5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系统软件投入总额(其中系统软件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的8%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七)武汉市经开区智能化升级奖励
加速构建工业企业智慧工厂建设梯队,对武汉市新认定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标杆工厂、灯塔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
(八)武汉市经开区绿色制造奖励
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九)武汉市经开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武汉市经开区单项冠军奖励
对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武汉市经开区质量品牌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武汉名品的组织或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质量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保障经费。
(十二)武汉市经开区标准研制奖励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2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25万元/项、15万元/项奖励。
六、促进产业链协作
(十三)武汉市经开区融入本地产业链支持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提高本地配套率。生产本区“强链、延链、补链”名单中产品的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区内无资产关联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供应体系,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供应方奖励,单个供应方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保障企业成长要素
(十四)武汉市经开区贷款贴息支持
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财政贡献同比正增长),当年在区内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发放之日至还款之日且不超过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2年内不重复享受,且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年区级贴息支持。
(十五)武汉市经开区平台服务奖励
鼓励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中每新增1家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对基地奖励1万元。
八、激励企业管理团队
(十六)武汉市经开区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上一年度产值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1000亿元,且产值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企业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
(十七)武汉市经开区鼓励企业“分转子”
对母公司在区外的区内分公司性质工业企业,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10万元。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对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八)武汉市经开区展会奖励
对由本区经信局组织参加国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给予奖励。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次,国外(境外)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次。每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十九)武汉市经开区“车谷造”工业产品推广
设立5000万“车谷造”推广资金,开展“车谷造”汽车及其他工业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助力区内工业企业开拓市场、营造氛围。
十、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二十)武汉市经开区安全生产服务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新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项奖补申报条件
(1)武汉市小进规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
(2)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市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申报)、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项目合规性
项目应符合武汉市工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清单,列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必须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原则上近两年(从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总投资额(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以及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合计)应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项目已完工投产并取得实效。
三、纳统情况
项目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
四、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
项目应在车间以上层次符合《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评定标准》,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取得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按照《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评定标准》出具的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评估意见书。
(3)湖北省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并满足承诺要求。
3、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4、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5、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采购制度、安全环保制度和产品生态设计制度等)健全并执行良好。
6、上年度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的指标值,申报时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定。
7、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健全。
(4)武汉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A.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B.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5)武汉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前2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4)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5)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6)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7)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51020产业集群和16条制造业产业链有关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
(6)武汉市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4.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1.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7)武汉市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条件
一、团体标准制定原则
(一)各团体协会或联盟所生产的相同产品,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可制定团体产品标准。
(二)对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制定的有关团体的产品标准。
(三)需要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可制定团体标准。
(四)各团体协会或联盟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统一的设计方法、计算方法、零部件、元器件、工艺和工艺装备等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制定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社会团体应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三、团体标准制定范围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8)武汉市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条件
一、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
行业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应当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一是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即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不得制定行业标准;
二是在本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即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超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行业标准。作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也应定位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二、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即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审查、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国务院部门都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具体领域、行业标准的代号均需经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我国有六十七个行业标准代号,分别由四十二个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例如AQ(安全生产)、DL(电力)、公共安全(GA)、机械(JB)、林业(LY)、轻工(QB)、检验检疫(SN)、有色金属(YS)、通信(Y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