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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休宁县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文旅体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

(二)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传承人所传承的非遗项目须为已公布的县级或经休宁县申报并成功入选为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休宁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一览表》);

2、长期(8年及以上)从事并熟练掌握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一定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6、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填写《休宁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等申报材料;县文旅体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县文旅体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相关项目进行公示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县文旅体局提交《休宁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等申报材料(附件2)(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旅体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县文旅体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相关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为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材料要求

1、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申报的项目应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的预算。

2、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

四、其他事项

1、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须严格按照申报书(表)内容和填表说明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县文旅体局在申报过程中将视情况增加现场操作、现场答辩等环节,如发现有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申报图片需为原片,并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画面内容等说明。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一律不予退还,请注意自行备份留存。

3、申报书(表)及辅助材料按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2023年 6 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文旅体局文化艺术和遗产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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