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五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拟报刘晓翠等1人为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24日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五批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拟报刘晓翠等1人为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