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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2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一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适应合肥高质量发展的工匠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工匠”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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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面向基层一线,覆盖多行业、多工种。评选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满5年及以上,目前仍在本专业技能工作岗位,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热心传帮带工作,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潜心钻研技艺,追求极致成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二)掌握高超技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最高水平。
2.刻苦钻研,追求极致,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3.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有得到国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九城市和安徽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符合此条,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5.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发挥引领作用。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疑难和实际问题;热心参加名师带徒活动,乐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影响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做出突出贡献。在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围绕农业产业链,深耕农业科研、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在推动全市智慧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数字农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已被命名为“安徽工匠”、“合肥工匠”(不包括“合肥工匠”提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2023年将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合肥工匠”不超过30名,由市政府通报命名。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4-6月):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工会向市评选办公室择优推荐。
2.社会推荐。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工匠人才,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7-8月):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工匠”候选人选,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拟命名人选。
(三)命名:拟命名人选进行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命名。
三、组织领导
“合肥工匠”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评选工作。
四、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奖牌,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30000元。
(二)“合肥工匠”获得者,推荐参加“安徽工匠”评选。符合条件的“合肥工匠”获得者,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或推荐参加市劳动模范评选。已获得有关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三)市人社局支持“合肥工匠”创建国家、省、市等“大师工作室”;市总工会支持“合肥工匠”创建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选树“合肥工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工匠典型推荐上来。
(三)要严格对照条件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填报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804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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