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宁国市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要求,今年我市承担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现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7号)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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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实施主体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可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省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2021年以来未受到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2、实施内容: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市畜禽粪污收集不少于1.76万吨,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1万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每吨补贴200元,补贴金额220万元。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填写《宁国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报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