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合肥高新区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于5月25日前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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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结合申报企业相关需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是否合并报表。拟申报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单位,应以企业单体报表的财务数据来进行填写申报,不以集团合并报表进行申报。
2.关于证明材料的提供。企业研发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本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总清单、研发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占比,名单中需包含研发人员姓名、学历、职称、岗位、入职时间等信息。企业获得的Ⅰ类知识产权提供汇总表(包含专利名称、授权国别、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3.关于市场占有率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速,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有行业协会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无行业协会证明的,由企业自证。市场占有率、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专利数、科技进步奖、标准数量等方面在行业(领域)位于前列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供行业协会的证明或企业自证。
4.关于孵化、裂变企业的证明。企业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裂变的企业清单和股权信息。
5.关于证明材料的核实。经专家评审拟认定为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的,研发人员、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