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