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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蚌埠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8     浏览次数:    

现将《蚌埠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蚌埠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打造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187号)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埠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22] 6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是发挥创业指导大师的引领示范、培养带动作用,以推动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三条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在创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认定,每年评审认定一次。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

1.开展精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咨询;

2.总结和推广创业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

3.培养创业服务后备人才;

4.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申报认定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创业指导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创业服务工作 5 年及以上,取得创业培训师证书或获得优秀创业讲师称号的;

2.从事创业服务工作 5 年及以上,直接指导或参加创业大赛等相关省级赛事获得奖励的;

3.从事创业服务工作 5 年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工作先进表彰的;

4.从事创业服务工作 5 年及以上,行业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

(二)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且有醒目的工作室标识;

2.至少有 1 位领衔创业指导大师及 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

3.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促进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促进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4.建立健全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有开展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业务台账:

5.制定工作目标,且取得一定实施成效

第六条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确认。拟认定的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四)授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称按“蚌埠市+申报个人名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七条申报认定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需报送下列材料:

1.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请报告。包括:创业指导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创业指导大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创业指导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资金补助与项目效果

第八条经认定的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给予5 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需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习交流等支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一次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对合格的工作室以奖代补给予 5 万元/年的后续资金支持,引导、激励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有成果,人才培养见成效。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九条 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采取抽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产生以下效果:

1.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及以上区域性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交流指导;

2.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及以上创业指导大师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

3.每年至少举办 10 次以上“周六创业课”、5 次以上创业沙龙或创业论坛或展览展示或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

4.每年至少培养 1名以上创业服务工作骨干;5.其他有关创业活动。

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强化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评审认定、督查指导、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等工作;申报单位为工作室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室的人员配置、场地保障、工作开展、日常管理等

(二)落实目标规划。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要制定两年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室发展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建立完善工作日志、业务基础台账等资料档案。

(三)明确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注 (撤)销,并摘牌。

1.自然退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创业指导大师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导致该工作室一年及以上无符合条件的创业指导大师,不适合存续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在工作开展、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创业指导大师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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