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3年第一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附件1),决定开展合肥市2023年第一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附件1),决定开展合肥市2023年第一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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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受理所监督的项目申报工作。前期申报表已提交至我局的,不再重复提交申报表,请各监督机构做好统计。本批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逾期申报项目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市管申报项目由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应进行初审,其他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核查标准进行初审,各初审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2)书面报送我局。
三、市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