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创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四个工地(安心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四个工地”试点申报材料。其中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报材料需按试点文件附件要求提供,安心工地申报材料提供质量保险或安责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试点项目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试点文件建设标准赴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统一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请各地认真审核,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