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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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本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按每户最高5万元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在下一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字化全面提升。每年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并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0万元奖补,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工业软件专项政策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加大全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时匹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