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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滁州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23     浏览次数:    

根据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3〕 5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农场:具体认定标准按《滁州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2021)1号),附件2中认定标准,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市级示范社:具体认定标准按《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2021)1号),附件1中认定标准,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实施农膜、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

3.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否则不予推荐。

4.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被税务部门列入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的合作社不推荐。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江淮风景道沿线村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2.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申报名额

我县拟申报评定6个市级示范农场和3个市示范社。根据“两强一增”工作和市通知要求,我县申报的3个市级示范社中须含1个以上农机合作社,所申报的市级示范主体中须有2个以上属江淮风景道村。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各镇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主体申报、现场抽查、专家讯审、部门复核、局党组会审定、网上公示等程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镇于5月31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2套以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镇负责辖区推荐申报主体的信息汇总和审核把关。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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