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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两创产品认定申报流程、条件及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关于马鞍山市两创产品时间、流程、条件及马鞍山市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想要申报的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对两创产品项目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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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两创产品认定申报流程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企业将两创产品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二、马鞍山市两创产品认定申报要求
1.第一批、第二批《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中获得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称号,已满三年有效期的产品(截至6月30日),自动退出两创产品目录。
2.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多项认定只限申请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申报产品名称必须与认定名称统一,否则不予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上一年度认定产品。
3.申报的产品和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并按照办法中相关要求提交《两创产品申报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填写《两创产品申报情况汇总表》提交所属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汇总。
4.申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提交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验,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5《管理办法》资料请自行前往市经信局官方网站下载。
三、马鞍山市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两创产品: 一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自主创新 产品;二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并 首次投向市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首创型产品。
第三条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 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公管局、重点处、市场监管 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两创产品申报、评审、 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两创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两创 产品列入《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列入《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的产品和企业,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马鞍山市注册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 策,符合马鞍山市产业发展方向;
2.产品由申报企业生产,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 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市场前景广阔;
3.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 节能、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严重违约、 未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
5.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在马鞍山区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
6.产品生产企业近3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第三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 驰名商标产品、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主营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国家、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安徽省工业精品,国家、省 级专精特新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认证的创 新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均可申报。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七条 申报。登记注册地址在马鞍山市的企业进入两创 产品目录需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及生产规模;
(2) 产品执行的标准;
(3)产品获得认定证书和认定机构;
(4)产品使用案例;
(5)质量安全承诺书;
(6)其他需要说明的 材料。
第八条 审核。县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部门)接到 申报材料,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 局商请市级职能部门复审核实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会议认 定。联合审定小组会议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 财政局、住建局、公管局、重点处、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九条 《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 更新维护一次。
第十条 产品进入两创产品目录的企业应对所提供产品 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将清理 出库,重新申请进入须有国家权威部门的认定报告和整改达标 的证明文件。
对履约过程中发现违约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除承担相应 责任外,由市经信局会同不诚信行为处罚部门将其产品清理出 目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核实其所有产品即 从《马鞍山市两创产品目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1.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 故,产品使用中反映有重大质量缺陷的;
3.企业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被取消产品 认定或荣誉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