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 请各企业对照《实施细则》,积极参与评价,做好申报工作。
3. 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4. 请各申报企业于6月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同步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和汇总表报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预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