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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申报条件、16地市专精特新板挂牌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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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2022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有上市潜力的企业挂牌。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申报补助:
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
1.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拟在H股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企业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
3.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与第1条不重复奖励)。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其所在地政府相应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及所在地财政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1、合肥市
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5.对完成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此项补助按照“借转补”方式预拨,从第一笔资金拨付后两年内,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上述资金转为补助;两年内未获得首发受理申请通知书的,拟上市企业退回补助资金(无息)。
6.对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7.对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采取红筹架构、VIE架构的除外),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并享受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股改政策。
8.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
9.对新落户我区的上市企业主体或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且将该上市公司迁至我区的,给予400万元奖励;新落户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落户企业迁出开发区的,需全额退回奖励(无息)。
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
(2)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IPO,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3)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4)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万一次性奖励。
新站高新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4.获得安徽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5.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补贴(分担比例参照当年度市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3)通过“新三板”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4)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
3、蚌埠市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通知
(一)企业上市。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分阶段共给予12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阶段给予700万元奖励。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给予1200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及转板。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共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
4、淮南市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四)支持金融发展
50.企业上市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50万元。
51.企业挂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150万元。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专板精选层等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科创专板(基础层、培育层)、专精特新板、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机器人板、中医药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一、首发上市奖励
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改制成功的上市后备企业,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同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和上市费用10%的补贴。企业在争取沪深交易所上市期间(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或辅导协议,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每年销售收入以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10%的环比增速增长的,由市、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企业缴纳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各自地方所得部分增量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至上市止(不超过 3 年)。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一)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背企业,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不含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分四个阶段共给予8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县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6、淮北市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上市(挂牌)奖补体系,加大奖补力度,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对成功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改制完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申请预拨30万元上市挂牌费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预拨费用转为补助,并再给予70万元奖励。
烈山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扶持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设立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及场外市场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我区现有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切块。充分调动我区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登陆主板、新三板及场外市场。奖励标准如下:
(1)企业在主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奖励。标准:金额50万元。
具体奖励时点:企业与券商、律师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并通过券商内核后,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备案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上市及新三板在股交中心完成挂牌上市交易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7、铜陵市
省、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1)对改制成功、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我市同级收益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按阶段拨付:备案辅导100万,报会在审100万,发行股票800万);
(2)我市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补150万元,市财政和同级收益财政按5:5分担。(按阶段拨付:股改完成30万,券商内核后45万,挂牌后75万)
8、安庆市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二、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7.企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再给予160万元奖励。
8.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安庆,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安庆的,享受本意见第7条奖励政策。
9.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
10.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股改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40万元,对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非股改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5万元。
11.对新增首发上市的证券项目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9、黄山市
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
1.实行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70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兑现100万元,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兑现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2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按上市公司奖励标准,补齐700万元奖励。
10、滁州市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天发[2018]11号),我市对企业上市挂牌资金奖励政策如下:
一、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进入正式上市辅导期、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和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的给予融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1、阜阳市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当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宿州市
宿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条 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标准。
(一)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其中,在省证监局完成备案时给予50万的奖励;在国家证监会在审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5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负责上市工作的人员;在实现上市后再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实现股票融资并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市政府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拿到挂牌函后,市政府给予120万元的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负责挂牌工作的人员;首次实现融资后,按融资额3%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境外上市企业及辅导券商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在实现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灵璧县企业上市挂牌 融资奖励的实施意见
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对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
埇桥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的实施意见
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对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再给予60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再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
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条 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标准。
(一)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30万元奖励。其中,在省证监局完成备案时,给予30万元奖励;在国家证监会在审时,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上市工作人员;实现上市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实现股票融资并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企业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在实现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60万元奖励。在企业收到挂牌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挂牌的工作人员;首次实现融资后,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
13、六安市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
二、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3.对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
4.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市财政奖励10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5.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照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上市奖励补助标准予以补齐。
14、亳州市
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 对企业上市予以奖励:
(一)企业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60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未完成首发上市,前期已分阶段享受上市奖励资金的,待企业首发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1000万元的奖励补足。
(二)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落户我市和本地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且首次募集资金60%及以上投入我市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三)我市企业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15、池州市
关于修订完善直接融资政策的通知
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
16、宣城市
宣城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
8.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2:8比例承担,受益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800万元奖励,市财政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受益财政自行奖补。
9.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对新三板挂牌的前5家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比照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政策,各级财政一次性补齐奖励。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标准
(一)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50万元奖励。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协议,上市条件基本成熟,并完成股改及工商注册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奖励;提交省证监局备案辅导,并经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已向证监会申报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处于排队阶段的企业,对其中介费用进行补贴,以一个完整的年度计算,排队第一年底奖励60万元,排队第二年底奖励40万元,如果公司一年内完成上市,按一年享受奖励,企业多次进入该程序的,不重复享受。
(二)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280万元奖励。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完成股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完成审核,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受理的,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再给予80万元奖励;成功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对其中用于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投资额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