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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五河县开展2023年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和已认定示范基地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29     浏览次数:    

根据《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认定和已认定示范基地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蚌农函〔2023〕56号)文件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工作,开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2023年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申报认定

(一)申报指标

五河县4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生产运营基础较好,全年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3000万元,农产品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占基地全年销售额30%以上。

申报主体有发展规模和比较优势、在沪苏浙地区有较好合作和市场基础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农批市场等主体创建,以加工主导型和流通主导型基地作为本次申报创建的重点。

(三)市级查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实地复核组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实等方式,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核实查验。

(四)综合评估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推荐和查验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印发认定文件。

二、已认定示范基地监测评估

(一)评估标准

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全年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年增10%以上;基地农产品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年增10%以上,占基地全年销售额30%以上。

(二)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采取资料查验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测评估。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监测评估组,对第一批、第二批已认定的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开展现场调研,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三、时间安排

(一)6月9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和监测评估表填报工作,将申报名单和监测评估情况连同附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6月16日-30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查验核实。

(三)7月1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最终认定名单和通过监测评估示范基地名单,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印发。

四、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填写2023年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

范基地创建申报表和汇总表。已认定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主体填写监测评价表。申报和监测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同时发电子档)于6月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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