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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8     浏览次数: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工作时限

原则上,2022年政策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前。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3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9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注册地在芜湖的

网店网上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或其投资者与所在载体签订的投资协议;5.申报主体注册一年内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

(二)政策第50条:推进电子商务评先评优。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或“数字商务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主体(与申报时一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政策第51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后台截图等材料。

(四)政策第52条:支持企业工贸分离开展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芜湖市生产型企业及其投资人在芜湖新设电子商

务企业,设立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自入统起二年内,年度网

上实物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在芜湖关联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年度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等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中“上一年度”是指在2023年申报兑现2022年度政策。

(四)本通知由市商务局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中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相关要求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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