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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13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皖科社〔2022〕9号)文件要求,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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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污降碳效果明显。

2.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4.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领域节能降碳、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征集单位要求

1.征集单位应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征集单位信用良好,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同一单位征集技术成果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征集程序

1.组织征集。征集单位填写《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征集表》(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并与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征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报送至推荐单位。其中,征集单位为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2.汇总推荐。各市(县)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对征集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并填写《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推荐表》(附件3),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征集表、成果报告、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书面(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3.其他。鼓励已获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立项支持的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填报。对入选成果目录的技术,将在安徽科技大市场适时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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