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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14     浏览次数: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推动怀远经济发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组织部门

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怀远县第五届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生产制造业、服务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2.推荐: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做好怀远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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