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实际,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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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非遗项目1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2023年7月31日前,已入选该项目的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1.新入选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八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包含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被评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工作每一项目申报传承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增补的项目,每个项目申报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现有市级传承人确实丧失传承能力的,保护单位需递交情况说明,并由传承人本人签字确认。
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本次推荐传承人数量,不超过本地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总数的20%(采用进一法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本县 (区)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 (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介材料直接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开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评选工作,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在本行业内无异议,方可上报。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县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片、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 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一式两份),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邮寄至毫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 (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