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林改〔2019〕105号),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第三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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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深做实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大力培育森林康养产业,打造地域特色品牌,推动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申报条件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
(一)生态环境条件
1.森林资源丰富。具备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基地核心区森林面积不小于750亩的集中区域,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集中连片森林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50%。森林郁闭度高;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植被季相变化明显,有观叶、观花、观果等类植物。
2.远离污染源。基地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3.空气洁净清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申报地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以上,核心区域空气负氧离子年平均值达到1500个/cm3以上。
4.声环境质量优。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森林康养场所声环境质量达到Ⅰ类标准。
5.水质清洁卫生。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地内地表水质达到Ⅱ类以上,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康养设施能力
1.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2.接待能力满足需求。根据康养人群规模和需求,有一定接待能力,具备满足森林康养需求、符合相关标准的特色住宿和健康餐饮等接待服务设施。基地对外开放营业1年以上,年接待游客和康养人员需达到一定数量且经营收入较高。
3.基础设施配套完备。路网、电网、水网、通讯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距离交通枢纽和干线不超过1小时车程。区域内车行道路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有专用停车场所和指示标志,饮水、通讯、供电、给排水、网络、消防、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厕等基础要素配置完备。
(三)综合服务体系
1.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建有或者加入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菜单式的森林康养服务产品清单,可以满足康养游客的远程订制、体验评价需求。鼓励加入一卡通服务体系,促进区域森林休闲养生产业一体化发展。
2.便捷的数字信息系统。基地内森林康养点、服务设施、交通路线等各类设施的信息和森林康养文化解说建有数字化系统,可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获取,方便快捷传播康养场所的游览和文化等信息;在森林康养核心点建有环境实时监测显示系统。
3.专业的康养服务团队。拥有专门的森林康养运营管理团队和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人员,相关职能职责制度和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健全;森林康养餐饮、康养系列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备。
三、申报材料和认定程序
省级森林康养基地采用申报认定方式组织开展,所需材料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3.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市或县(市、区)出具的涉及林地等级、自然保护地、湿地等情况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
5.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6.营业执照复印件、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情况证明材料等;
7.反映基地情况的实景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3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和视频(格式要求:MP4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3分钟)。
以上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
(二)申报认定程序
1.逐级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征求民政、卫生健康、体育、中医药部门意见后向市林业局推荐。各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行文上报省林业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级审核。省林业局对各市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必要时由省林业局会同省民政、卫生健康、体育、中医药等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3.专家评审。对省级审核合格的申报主体,由省林业局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体育、中医药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会议研究。对专家评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5.公开公示。根据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对符合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要求的,在省林业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6.发文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完备。有违反生态保护有关规定和林地使用保护利用规划生产经营情况的,严禁申报。
2.对于材料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质量不高的市,下一年度控制申报。
3.各市林业局将申报文本一式3份及申报文本扫描件电子版,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林业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