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文件精神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数资〔202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淮北,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淮北分厅,。在主题专区展开,选择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详见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3.县级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按程序发文认定为“淮北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30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采用属地原则申报,各企业按所属行政区划归属选择本辖区的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龙湖开发区)内企业可选择杜集区申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区)的企业可选择烈山区申报。
3.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淮北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